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3-30584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决策制度、目录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永嘉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3年4月14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永嘉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18〕14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县市场监管局承办的《永嘉县食品安全示范国省联创工作实施方案》《永嘉县数字美丽农贸市场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4年)》、乌牛街道办事处承办的《永嘉县乌牛街道岭下工业园区4#地块项目》3件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将县水利局承办的《永嘉县小楠溪流域系统治理方案》名称修改为《永嘉县小楠溪流域中小河流治理方案》;《永嘉县西溪小流域系统治理方案》名称修改为《永嘉县西溪流域中小河流治理方案》;《永嘉县楠溪江流域中下游系统治理方案》名称修改为《永嘉县楠溪江中下游中小河流治理方案》;《永嘉县鹤盛溪(东皋溪)流域系统治理方案》名称修改为《永嘉县鹤盛溪(东皋溪)流域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将县司法局承办的《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名称修改为《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同时将以上5项决策完成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底。

三、列入《永嘉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和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附件:永嘉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永嘉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

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是否履行

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司法局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 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

2023年

12月

2

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瓯北街道)防洪排涝规(2020-2035年)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水利局

《防洪标准》(GB 50201-2014)、《治涝标准》(SL 723-2016)

2023年

12月

3

关于加强永嘉县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民政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和《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2〕56 号)

2023年

12月

4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

2023年

12月

5

永嘉县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浙政办发〔2014〕83号)和《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温政办〔2015〕47号)

2023年

12月

6

永嘉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规划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县级全域幸福河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河湖[2022]6号)

2023年

12月

7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2023年

12月

8

永嘉县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定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温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温市规〔2013〕176号)、《加强瓯江两岸统筹规划管理实施办法》(温政办〔2018〕89号)和《温州大都市区中心城区统筹规划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14号)

2023年12月

9

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2023年12月

10

关于重新公布全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2023年12月

11

永嘉县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浙江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康浙江办〔2022〕9号)

2023年

12月

12

2023年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3年

12月

13

永嘉县小楠溪流域中小河流治理方案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水利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办河湖〔2022〕8号)

2023年12月

14

永嘉县西溪流域中小河流治理方案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水利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办河湖〔2022〕8号)

2023年12月

15

永嘉县楠溪江中下游中小河流治理方案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水利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办河湖〔2022〕8号)

2023年12月

16

永嘉县鹤盛溪(东皋溪)流域中小河流治理方案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水利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办河湖〔2022〕8号)

2023年12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