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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岩坦镇永安村等5个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通过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1〕77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1〕116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2〕63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3〕6号)下达了实施计划。至2023年10月1日,该5个项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验收(第5个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无法解决的问题,主动报告申请取消)。根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22〕477号)有关规定,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集体研究,现决定取消该5个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的实施计划。(项目名称见附件) 附件:取消项目实施计划表(2023年第二批)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永嘉县财政局 附件 取消项目实施计划表(2023年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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