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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较快增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稳进提质助农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办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关于开展2023年永嘉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工作的通知》(永乡振〔2023〕5号)等文件精神,永嘉县2023年共开发200个衔接资金公益性岗位,经各乡镇(街道)核实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班子研究决定,按照每人每年度6500元的标准对200个补助对象拨付合计130万元补助资金。该补助资金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请各乡镇(街道)加强项目和资金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将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到位。 附件:2023年永嘉县衔接资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统计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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