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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尤锃达(身份证号码:3303**********0019):

本机关查明你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5日、2023年1月31至2023年2月9日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开设医疗机构开展骨科、内科等诊疗活动,执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认定为400元人民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400.00)元整;2、没收被暂扣的药械;3、罚款人民币壹拾万(10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3年4月26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卫医罚【2023】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永卫医催【2023】503号),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缴至永嘉县农业银行(县财政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向阳大街2号,联系电话:0577-67996626。

特此公告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