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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温州亿磊建材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名单详件附件2)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制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永市监企听字〔2023〕3号)。 因上述当事人在其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及相关场所查无下落,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 》第七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永市监企听字〔2023〕3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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