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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公示(沙头镇王哲桃等3户农民个人建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及听证权利告知公示如下。

联系电话:0577-57672808 0577-67271021

1、使用林地单位:沙头镇王哲桃、王哲良、王爱琴

2、建设项目名称:沙头镇王哲桃等3户农民个人建房

3、林地权属单位:永嘉县沙头镇岭下村集体所有

4、使用林地范围:详见附图

5、使用林地面积:0.0240公顷

6、使用林地期限:长期

7、公示期限:2023年  11 月 28 日至2023年 12 月  5 日(5个工作日)

8、公示地点:永嘉县沙头镇岭下村政务公示栏;

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 12 月 5 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林权证、山林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向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章)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