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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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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6日。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环永建267号《兴锋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温环永建266号《温州好链子五金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圆珠链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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