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3-30505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三十二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2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新芦食品厂的减盐盐渍海蜇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新芦食品厂的减盐盐渍海蜇,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7-30,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GB 2760  -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9日作出“永市监处字 〔2023〕202220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9元整;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二、永嘉县黄田街道鲜益苗水果店的小台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黄田街道鲜益苗水果店的小台芒,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8-15,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202222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59元整。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