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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4日。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环永建258号《年产3万套高端精密阀门绿色智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永嘉县坚强机械有限公司).doc温环永建259号《温州市昊凯服饰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钮扣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260号《永嘉县杜滨钮扣饰品有限公司年产510吨钮扣迁扩建项目》的审批意见.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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