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9/2023-304902 主题分类 扶贫
组配分类 低保信息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办事指南及保障标准


一、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浙民助202316号)。

(二)申报条件

永嘉县户籍的公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三)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套)

复印件

(份/套)

纸质/

电子版

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提供

家庭成员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对好退回本人(A4纸张标准)

0

1

纸质

必要

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表

 

原件

1

0

纸质

必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协助其向当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途径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齐全,根据材料拟定符合低保标准的,乡镇(街道)予以受理。

3、初审。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4、审批。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批准。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12345

二、保障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民助〔2023〕113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10月1日起,永嘉县低保标准由1035元/人·月调整到111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