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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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执法队、中心):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2月13日公布了《永嘉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因上级文件已有规定,无需出台《永嘉县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故将其移出《永嘉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我局认真梳理2023年工作,在此基础上征求各个科室意见,目前尚未发现本单位2023年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续如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将及时编制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开。 特此通知。 永嘉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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