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3-30483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三十一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5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江北街道李强蔬菜店的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江北街道李强蔬菜店的山药,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7-31,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3〕202220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78元整。

二、永嘉县沙头镇珠岸书岸农家乐饭店的碗(已消毒)、盘子(已消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沙头镇珠岸书岸农家乐饭店的碗(已消毒),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9-16,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永嘉县沙头镇珠岸书岸农家乐饭店的盘子(已消毒),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9-16,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编号为:“330324〔2023〕08001”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永嘉县三江街道阿英小吃店的碗(已消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三江街道阿英小吃店的碗(已消毒),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9-16,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9日作出编号为:“330324〔2023〕06001”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永嘉瓯越明珠酒店有限公司的盘子(已消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瓯越明珠酒店有限公司的盘子(已消毒),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9-16,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9日作出编号为:“330324〔2023〕06002”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