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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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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4日。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环永建253号《永嘉华雷五金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254号《永嘉县博丰鞋底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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