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加耐特阀杆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温环永建
〔2023〕249号
2023年11月14日
见附件
2
浙江耐邦阀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023〕250号
3
浙江创联阀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023〕251号
4
浙江鑫泉泵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023〕252号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3日。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环永建249号《浙江加耐特阀杆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250号《浙江耐邦阀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251号《浙江创联阀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252号《浙江鑫泉泵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