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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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辉凯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温环永建
〔2023〕248号
2023年11月1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环永建248号《浙江辉凯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