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3-30471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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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永嘉县管道燃气经营有限公司已与永嘉县家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签订《收购协议书》,为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原永嘉县家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气将由管道液化气转换为管道天然气。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三、出台过程

6月13日,永嘉县管道燃气经营有限公司与永嘉县家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签订《收购协议书》。

6月26日,永嘉县管道燃气经营有限公司与永嘉县家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管网交接单》。

7月11日,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永嘉县管道燃气经营有限公司进行研讨,共同起草该通告。

四、政策简介及内容

一、城市燃气管网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不得侵占或者损坏。对破坏、阻挠、妨碍实施管道天然气转换工程的行为,广大公民有权制止和举报。

二、天然气转换工程由永嘉县管道燃气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燃气公司)负责,具体转换区域、范围、时间、注意事项等,县燃气公司将提前一周通知燃气用户。转换工作人员向用户出示相关证件后,方能进入用户家中。转换当日管道燃气用户须留人在家予以配合,保证管道天然气转换工作顺利开展。

三、由于管道天然气与管道液化气的燃烧特性不同,现有管道液化气用户使用的燃具应该经过改造或更新后方可使用天然气。用户可自行联系供应商,对使用石油液化气的灶具和热水器进行改造,须在置换前一天或当天完成。改造完成后将改造凭证交至县燃气公司方可验收点火。不得对以下燃具进行改造:

1.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以及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燃具,包括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直排式热水器;

2.使用期限超过8年的灶具和热水器;

3.使用期限超过企业产品明示年限的;

4.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燃烧工况严重恶化,外观严重变形或零配件严重锈蚀无法实施改造的灶具;

5.其他根据上级规定不宜改造的情形。

四、为了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款:“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9条款:“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要求,用户需加装自闭阀、并更新或更换(到期的、不符合标准的)专用燃具连接软管。

五、存在安全隐患、违章用气、拖欠气费的用户,应进行整改与缴费;拒绝整改、整改不合格和拒不缴费的,不予天然气转换。用户发现用气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用户入户阀门,并向县燃气公司报修,由其处理。

六、县燃气公司应通过媒体、服务热线(66978666),及时公布转换工作有关信息,受理用户查询、咨询、投诉、报修。

七、燃气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天然气转换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有关部门、瓯北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支持配合此项工作。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实施范围

瓯北街道原永嘉县家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服务范围内燃气用户。

六、解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77-671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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