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时间:2023-10-27——2023-11-26
发布部门: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状态:已结束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3号)等有关规定,《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永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起草工作,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反馈至永嘉县征地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577-67255441联系地址:上塘县前路117号电子邮件:1321155830@qq.com
附件:附件1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永嘉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关于《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永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