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3-30413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二十七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3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岩头镇瞿飞华水产店的河虾(淡水活体)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岩头镇瞿飞华水产店的河虾(淡水活体),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07-14,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1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202216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整。

二、永嘉云汇超市有限公司的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云汇超市有限公司的豇豆,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7-26,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202217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永嘉县桥头镇联勇超市的小台农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桥头镇联勇超市的小台农芒,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7-24,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吡唑醚菌酯,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202217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