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3-303929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强化管理,精准资助,让每一位贫寒学子不因困难而失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资助工作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纪检、计财科、学生中心、学前中心、教育一科、教育二科等科室长为成员的全县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计财科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各个学校的资助工作。

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老师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二、资助工作原则

1、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合作、分级负责、精准资助、强化管理的工作机制。

2、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既扶贫又扶志,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学会感恩,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3、资助政策和资助标准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适时调整,各类学生资助项目及时纳入本办法管理。

三、资助项目及标准

1、学前教育(共1项):减免保育费

标准: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2、义务教育(共2项):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其中:

(1)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每学期每名受助学生800元。(打入学校食堂账户)

(2)生活补助标准:寄宿生每学期每名受助小学生500元、初中生625元,非寄宿生活补助按寄宿生活补助的标准50%发放(每学期每名小学生250元,初中生312.5元)。

3、普高教育(共2项):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其中:

(1)免学杂费标准: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杂费进行减免。

(2)国家助学金标准:每学期每名受助学生1000元。

4、中职教育(共3项):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1)免学费标准:公办中职学校学生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

(2)国家助学金标准:每学期每名受助学生1000元。

(3)国家奖学金:符合推荐要求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5、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爱心捐资(物)助学。

标准:以捐助者的意愿和实际商定的金额为标准。

四、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县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职)中段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经济困难的学生。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边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其他条件

(1)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也可继续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2)中职免学费对象为: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3)中职国家奖学金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4)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全县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经济困难的学生;

(5)各地若已对资助项目有提标或扩面,可继续按地方政策执行。

五、资助工作流程

1、宣传。学校在每学期末,以致家长一封信、在每学期的始业教育时(开学第一周),通过专题教育以及班队活动、班级微信群、钉钉群等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资助的申请条件、审核流程、发放方式等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资助政策。同时,公布学生资助咨询及监督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解答疑惑。

2、申报。(1)愿意申请资助的所有在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通过省平台(学生智慧平台)和手机浙里办等渠道申请认定,填写资助申请表,出具相关证件并提交佐证材料,申报表上写上个人承诺。

(2)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初一个月,秋季学期初全员申报,春季进行增减资助对象,并把春季、秋季的申报材料整理好装订成册。交教育局一份,留底备查一份。

3、审核。各相关学校将全部申请对象整理汇总,然后由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以班主任为主的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1)特殊群体类学生只要出示相关证件即可认定。

(2)其他群体类学生通过学校两名教师上门实地家访、谈话交流、拍照取证等形式,初步掌握困难家庭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做好材料记录。如因病致贫的家庭困难情况还需提供相关病例、医药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4、公示。学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材料上要做好保护学生隐私仅公示班级姓名即可,公示无误、无异后才予以确认报批,并撤下公示材料留底,拍下照片存档。之后学校签署意见上报县教育局。

5、管理。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受助学生的数量统计、受助学生明细等材料一式两份,交教育局和学校留底备查。同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浙江省学生资助系统(一窗受理平台)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上报。

6、其他。对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爱心捐资(物)助学。在尊重资助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与资助捐赠人商定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确定资助对象。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程序进行资助。 

7、如有受助资格条件的学生自动放弃资助,要填放弃承诺书并整理存档。

六、资助资金管理与发放

设立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专户,纳入县教育局计财科统一管理,专户内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类资助、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1、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安排的各类补助资金,拨付到资助资金管理专户,再按相关程序通过“一键达”系统推送“乡财平台”直接发放到学生卡里,不得发放现金。做好发放清单,学生或家长确认签字,校长审核签字并盖章,并完成资金结算表和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发放表、结算表、测评表一式两份交教育局和学校留底备查。

2、社会各界募集和捐赠的贫困生资助金,统一纳入县学生资助管理专户(永嘉县人民教育基金会),集中管理。

3、对于不能纳入县学生资助管理专户的资金,根据管理和审批权限实行部门负责,规范运行,按程序发放。

4、上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另有特别文件规定的,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建立相关的财务和审计督查制度,坚持“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各类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截留、挪用、克扣学生资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

七、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

1.教育局定期召开全县各校资助管理会议,及时收集、整理、通报各相关部门资助政策,准确发布资助信息,为受助学生开辟准确、全面、便捷的服务通道。

2.不定时对学校分管资助的校长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正确解读文件精神,让其清楚资助政策,做到精准扶贫。

3.要求学校安排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学生家庭认真开展贫困学生资助调研、调查、走访活动,收集受助学生信息,听取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教育局将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过程性监督,确保资助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经费的有效使用,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5.各校每学期都要制定详细的资助工作计划,并将资助工作纳入学校考核和校长工作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永嘉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