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原因及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要求,县政府每隔2年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宣布失效、废止。另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排阻清障”,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部署开展涉营商环境制度规定、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两项专项清理工作。
二、清理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
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
3.《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
三、清理过程
2023年4月开始由县司法局牵头开展清理工作,2023年5月1日至6月31日为各单位反馈意见阶段,7月开始,由司法局牵头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汇总研究,于9月30日形成文稿草案,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县司法局进行修改和研讨,并经合法性审查,形成征求意见稿,于10月11日-11月13日在永嘉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四、内容说明
我县于2021年开展了县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公布了清理结果,继续有效230件,修改后继续有效9件,宣布失效63件,废止39件。本次清理是在2021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清理,并同步开展了涉营商环境制度规定、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两项专项清理。县司法局按照“合理合法、精简效能”“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实施单位或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文件实施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和事权单位均要提出意见;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由改革后承继履行职责的事权单位负责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实施单位或承继事权单位有异议的,清理责任单位联系县司法局予以协调。
五、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主要内容超越县政府权限,规定属上级事权事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
3.无法定依据的变相审批事项、各类证明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等“烦企扰民”的政策文件;
4.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等涉及妨碍公平竞争的;
5.已被其他文件废止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的;
6.其他需要废止的情形。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特别是不符合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规定的;
2.实施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标题含暂行或试行的,确需将标题删去暂行或试行并继续长期适用的;
3.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单位名称变更或实施单位调整的;
4.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5.内容涉“烦企扰民”及妨碍公平竞争的。如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等;
6.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宣布失效:
1.规定施行期限届满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宣布失效的;
2.实施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即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超过10年的),清理责任单位未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 号)第十二条提供第三方评估意见,或提出的评估意见经审查不通过的;
3.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或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工作需要的;
4.主要内容照抄上位依据的或上位法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
(四)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以及其他不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应当由县政府或者所属工作部门重新制定发布。
(五)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修改,但主要制度和措施确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由制定机关重新修订发布。
(六)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确认为继续有效。
六、清理结果
本次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主要内容为:继续有效137件,修改后继续有效30件,宣布失效64件,废止25件,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上述决定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 “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涉及单位名称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名称为准。
永嘉县司法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