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3-30389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二十四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8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台乡永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的红烧排骨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台乡永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的红烧排骨,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6-08,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净含量项目不符合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4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34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

二、永嘉县瓯北街道果尚水果店的荔枝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瓯北街道果尚水果店的荔枝,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07-19,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5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3〕32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300元整。

三、永嘉县桥下镇京桥新区1-5幢10号鲍金和水产店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桥下镇京桥新区1-5幢10号鲍金和水产店的牛蛙,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07-07,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验,发现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4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34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元;3.罚款人民币3100元整。

四、永嘉利端源酿造酱油加工厂的味极鲜特级酿造酱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利端源酿造酱油加工厂的味极鲜特级酿造酱油,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5-30,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3〕34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味极鲜特级酿造酱油2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3.罚款人民币5100元。

五、永嘉县桥头镇桥一农贸市场18号董会萍摊位的罗氏沼虾(淡水虾)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桥头镇桥一农贸市场18号董会萍摊位的罗氏沼虾(淡水虾),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07-28,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2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35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2元整;2.罚款人民币3100元整。

六、永嘉县桥头镇实验小学的餐盘(已消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桥头镇实验小学的餐盘(已消毒),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9-13,经永嘉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永市监当罚〔2023〕09019号”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永嘉县桥头镇新天地幼儿园的小碗(已消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桥头镇新天地幼儿园的小碗(已消毒),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9-13,经永嘉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永市监当罚〔2023〕09018号”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永嘉县巽宅镇顶欣源生活超市的花生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巽宅镇顶欣源生活超市的花生仁,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06-10,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生干 籽类)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0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35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71元;2.没收不合格花生仁0.9千克。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