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3-288884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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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财政局 关于《永嘉县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永嘉县财政局发布了《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嘉县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0〕28号)、《温州市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温财预执〔2022〕8号),制定《文件》。

二、适用《文件》的对象

《文件》适用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县本级预算单位,以及代理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明确了制定《文件》制度依据、适用范围、概念解释和职责概述。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四条。明确了动态监控管理过程中县财政局、县本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监控内容,共四条。明确了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基本要素和主要事项等。

第四章监控疑点信息核实,共四条。明确了监控预警做法,疑点信息的核实方式及要求等。

第五章违规问题处理,共五条。明确了对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违规问题的处理方式,违规整改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解决路径。

第六章动态监控结果运用,共二条。明确了监控结果与县本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互动,与部门预算及绩效管理挂钩,充分发挥动态监控效用。

第七章附则,共一条。明确了施行时间和原暂行办法的废止时间。

四、《文件》的施行时间

自2023年2月 1日起施行。

五、联系方式

永嘉县财政局,预算执行科,联系电话:0577-67227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