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1/2023-288887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扶贫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财农〔2022〕421号 其他信息

永嘉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农村来料加工业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办事处:

为了鼓励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积极带动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增加收入,按照《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以及《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村来料加工业务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永农函〔2021〕81号)《关于2021年度农村来料加工业务补助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永农函〔2021〕89号)精神,现根据各乡镇(街道)核查上报的来料加工经纪人项目清单,经县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和班子会研究,决定对唐秀莲等11名来料加工经纪人和尤长海等45名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人员根据发放工资额予以资金补助(补助金额采取向下取整,保留整数的形式),共计266644元(具体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额度根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规定,对低收入农户本人从事来料加工按实际收入的20%给予补助;对吸收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参加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按其实际支付低收入农户加工费总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请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辖区内来料加工经纪人进一步做好来料加工项目实施工作,继续带动低收入农户和其他农村劳动力富余人员就近就业增收致富。

附件:2021年度第三批农村来料加工业务补助拟拨付名单(1).xlsx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