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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1〕17号)有关规定,经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联合审核,刘金龙等3位对象拟享受人才住房配租资格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起到1月13日止,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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