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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永嘉县企业一次性留工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永嘉县企业一次性留工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支持企业“留员工、抢开局、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1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留工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含国企和民企)、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补助所涉及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永嘉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策另有规定除外。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本政策。 二、留工补助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1.留工对象须为外地员工,以身份证前4位(非3303)为准。2.企业须为外地员工参保2023年1月和2023年2月的职工养老保险。3.外地员工在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未离开温州市。4.企业留永外地员工人数须达到30人以上。 三、留工补助标准 按照留永过年的外地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给企业一次性留工补助。 四、留工补助申报平台 企业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搜索“2023年温州市企业一次性留工补助”或“留工补助”关键词进行申报,提交《2023年温州市企业一次性留工补助员工明细表》材料,企业应据实上报留温外来员工名单。 五、留工补助申报办理期限 申报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县人社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一次性留工补助无需公示,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 2.劳务派遣公司申请补助如涉及用工企业的,须告知所有用工企业,并与用工企业达成协议。 3.企业不受“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类型限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4.各申报单位应做好留永过年员工日常登记管理。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须如实申报返温情况,配合管理部门的核查工作。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须如数退回已发放的补助金额,拒不配合的纳入政府部门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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