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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0/2023-291636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不予受理决定书(温永政复〔2021〕47号)


案号 温永政复〔2021〕47号 申请人 余X怀、吴X燕
落款日期 2021-06-15 被申请人 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
行政复议结论 不予受理
案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6月6日对其发出的信访法制教育书,于2021年6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正文内容

申请人不被申请人于2021年6月6日对其发出的信访法制教育书,2021年6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该信访法制教育书系对申请人进行信访方面的普法教育。

本机关认为:该信访法制教育书属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条规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