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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0/2023-291604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温永政复〔2021〕37号)


案号 温永政复〔2021〕37号 申请人 谢X楚
落款日期 2021-06-11 被申请人 永嘉县公安局
行政复议结论 终止
案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的永公(瓯)行罚决字[2021]01071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正文内容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的永公(瓯)行罚决字[2021]010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调解,申请人于2021年6月4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