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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牧畜发〔2016〕17号)《关于印发永嘉县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农〔2021〕434号)《关于印发永嘉县生态畜牧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53号)等精神,2021年生态畜牧业发展项目建设单位永嘉县锡角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项目建设,县农业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该项目建设的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下达补助资金5.134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1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驻县财政局监察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0577-67028278。 附件:2021年生态畜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 2021年生态畜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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