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2-296845 主题分类 林业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2〕56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22-0014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 2022-2023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浙江省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浙林绿〔2021〕77 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重点生态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清零行动”的通知》(浙林绿〔2022〕57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 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永嘉县地处浙江南部山区,全县土地总面积401.64万亩,其中林地面积320.16万亩,占总面积的79.71%,全县森林覆盖率77.09%,活立木蓄积量1334.8万立方米,优势树种为马尾松的小班面积82.15万亩,树种组成含马尾松的小班面积245.28万亩。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1.总体情况。根据2022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结果显示,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涉及全县19个乡镇(街道)和1个国有林场(溪下乡未发生,瓯北街道、黄田街道、正江山林场实现无疫情),发生面积44.3777万亩,占全县有松林面积的18.09%,发现松枯死木22.6768万株。

2.疫情分布区域。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仍呈高发态势,疫情从东南部地区向西北部地区蔓延扩散,防治形势仍十分严峻。瓯北街道、黄田街道、正江山林场实现无疫情,三江、乌牛等沿江街道,疫情发生较少,枯死松树呈零星状分布;岩头、枫林、岩坦、沙头、东城街道等中部、东部地区疫情已大幅下降,枯死松树呈片状分布;碧莲、巽宅、界坑等西部地区,枯死松树数量增加较快。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按照“全面清、常年清、清彻底”的防治要求,锚定“逐步压缩、重点拔除、全面控制”总目标,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目标,以疫木清理为核心,以疫木源头管理为根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实行“精细化清理加打孔注药”的关键措施,鼓励疫木安全利用除治,确保实现疫情发生面积下降15%以上和枯死松树数量下降30%以上。开展重点生态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先行示范建设,通过精密监测、精准除治、精细管理等举措,到 2023 年 11 月,实现重点生态区率先无疫情。在更严要求更高水平上遏制松材线虫病危害,不断提高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和水平,有效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为“建设高质量森林永嘉、打造林业现代化重要窗口”提供保障。

(二)防治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原则。

2.坚持“合理区划、分类施策、确保成效”原则。

3.坚持“系统治理、彻底清理、依法防控”原则。

(三)防治任务。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和2022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结果,全县除治面积为44.3777万亩,清理松枯死木22.6768万株,注干防治4万株,健康森林建设10.61万亩,并对清理后出现的零星枯死松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强化检疫执法,有效管控疫木,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疫木流失等违法事件。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

根据我县松林资源分布情况、历年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近几年枯死松树分布状况、扩散趋势、危害程度和2022年秋季疫情普查结果等要素,将全县划分为重点保护区、重点除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1.重点保护区:指疫情未发生的区域,主要为溪下乡范围(溪下乡松林面积为13.7768万亩)。在该区域内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监控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力度,一旦发现松枯死木,由属地政府组织清理除治队伍进行应急除治,同时加大松林打孔注药工作力度并禁止松木流入。

2.重点除治区:指疫情发生较重或刚发生,需严防死守或需延缓扩散的区域,主要为重点景区、道路两侧范围;碧莲镇、巽宅镇、金溪镇、茗岙乡、界坑乡、四海山林场全域范围;桥下镇、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的部分区域范围;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等辖区内楠溪江滩林、重点景区、诸永高速沿线两侧、部分行政村等区域范围。在该区域内采取全面清理松枯死木、打孔注药、造林补植、安全利用除治等相结合的措施。

3.一般防治区:指疫情发生时间较长,大部分已经演替为阔叶林为主的区域,主要为桥头镇、鹤盛镇、瓯北街道、三江街道、黄田街道、乌牛街道、云岭乡、正江山林场等除重点保护区、重点除治区以外的县域范围。在该区域采取全面清理松枯死木加局部区域安全利用除治。

(二)主要防治措施。

1.疫情监测。

(1)日常监测。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建立1个以上疫情监测点,每个村确定1名护林人员,具体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在疫木清理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队伍对清理山场进行定期巡查,严密监测松树生长情况,对新发现的病死松木要及时清理并上传数字森防系统。

(2)专项普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春、秋季开展枯死松木专项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交通要道两旁、水库、风景区周围、厂矿、木材加工企业(市场)、建筑工地、城镇周围以及前几年出现病死松木较多的松林,全面掌握病死松木发生动态。发现可疑情况,有关人员要及时将病死松木数量、分布地点、死亡原因等情况汇总登记,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松指办。

2.松枯死木清理。

松枯死木清理是整个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重点,清理质量直接影响松材线虫病的除治效果。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防治任务,合理安排时间,对照清理技术标准,有序组织清理除治工作。

(1)组织形式: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可根据辖区内松枯死木分布、数量等情况,进行划片区分标段实施,委托具有丰富经验、责任心强的清理除治队伍开展清理工作,与清理除治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提高除治效率和质量。

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除治技术指标、任务完成时限、疫木管理、绩效评价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要素。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切实加强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严防疫木流失。

清理除治队伍应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应有松材线虫病害防治或枯死木清理或森林病虫害防治或森林抚育或植树造林或园林绿化等。清理除治队伍应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要求,统一开展枯死松树清理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伐除的松枯死木按确定的疫木处置方式进行除害处理。

(2)清理时间:2022年11月—2023年3月31日(楠溪江两岸、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松枯死木在2023年2月底前清理完成)

(3)清理质量要求:县域范围所有新发生的松枯死木(包括重点除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必须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清理,清理率要达到100%;严禁砍伐健康松树;松枯死木伐桩按规范处理且高度须低于5厘米;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须清理干净。

(4)疫木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烧毁、下山安全利用或钢丝网罩处理等一种或多种处置方式,疫木处置方式需报请属地政府,经同意后实施。

一是烧毁处理。以就地焚烧为主的,必须选择合理天气(阴雨天)和地点(比较空旷区域),在清理除治队伍人员管控下实施;作业前应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并获批准后实施,作业中要注意用火安全,避免引起森林火灾,并拍摄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二是安全利用处理。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按照除治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定疫木安全利用除治范围,就近选择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有序组织清理除治队伍实施;下山疫木必须运往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疫木运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地政府应切实加强监管,严防疫木流失。

三是钢丝网罩处理。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不能采取烧毁处理的特殊地点,可采取钢丝网罩处理(除上述情况外,严禁使用)。处理时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20目的锻压钢丝网罩严密包裹采伐清理的疫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并进行锁边。

(5)清理工程要求:为保障清理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各主体责任单位要开展以下操作。

一是技术培训。在开展清理工作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必须组织清理除治队伍进行技术规范培训,在施工期间,要及时开展技术规范检查,确保清理质量规范到位。

二是安全保障。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在开展清理工作前,必须组织清理除治队伍进行安全培训,必须与清理除治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检查每位清理队员工伤保险投保情况,未投保的不得进场施工。同时,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对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施工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事件,政策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新发生疫情等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三是安全利用。辖区内疫木采取下山除害安全利用的,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确定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并报县松指办备案。

3.注干防治。

(1)施工时间:2022年12月—2023年2月底。

(2)打孔注药范围:古树名木、重点滩林、重点景区、重点生态区。

(3)施工要求和防治效果评价: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严格按照《浙江省打孔注药防治松材线虫病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执行。两年内已经打孔注药的松树,原则上不再组织实施。

4.即现即清。

2023年5月至9月,继续开展松材线虫病“即现即清”工作,落实“全面清、常年清、清彻底”的防治措施,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实现疫情动态清零。具体方案由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制定后实施。

5.“数字森防”应用。

突出数字赋能,全面推广应用“浙江数字森防”管理平台,通过疫情普查、疫木除治、打孔注药、抽样检测和档案管理、资金管控、即现即清等数据的上传,实现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管理。上传到浙江省数字森防系统中的照片及数据,要符合省林业局对浙江数字森防上传的要求。

6.造林补植。

根据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实际,围绕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目标,全面落实“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战略部署,采用营林措施,积极开展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大力推进以调结构、提质量、增功能为目标的造林补植工程,提高森林质量,丰富林木色彩,改善森林景观,美化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打造一批精品亮点,人工促使纯松林向阔叶林及针阔混交林演化,确保尽快成林成带。

(三)监管措施。

鉴于我县松材线虫病仍处高发态势,按照“执法+疫木源头监管+联防联治”的工作思路,对松材线虫病疫木进行严格监管,严防疫木流失,阻断疫情人为传播扩散。

1.开展执法行动。永嘉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松材线虫病监督检查工作,并将信息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对松木进行非法采伐,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非法加工、经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并开展疫木运输设卡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2023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村居房前屋后疫木清理专项行动,确保除治成效。

2.开展疫木源头监管。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建立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和开展密集巡逻,落实村干部、护林员开展山场巡查监管。特别在疫木清理期间,要落实各行政村集体责任,加强清理山场的日常监管,同时防止疫木从源头流出。

3.完善区域间联防联治机制。以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村社交界区域为重点,积极加强与毗邻区的沟通协调,开展联防联治,相互监督检查,互通信息,严格检疫程序和检疫检查,推进联防联治到边到底。

(四)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会议资料,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等工作台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松枯死木清理工作总结等。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组织形式。

清理除治队伍清理完成并经工程监理同意后可向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提出除治质量验收,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认真组织人员和专业中介机构按规定对清理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清理除治队伍限期整改;验收合格的,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样复查。合同款根据除治合同相关规定和验收、抽样复查意见支付。2023年秋季普查后,启动对清理除治队伍的绩效评价,结算剩余资金。

(二)验收、检查时间。

2023年4月—2023年5月底

(三)检查与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年度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作业区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情况,除治作业区伐桩处理和枝桠清理情况,除治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烧毁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检疫封锁情况,施工监理情况等。

(四)检查与评价方法。

以除治合同具体委托数为单位,以面查、块查、点查等为主要形式,采取现场和内业相结合的查定方式开展防治质量检查,并做出综合结果评定。

(五)除治质量验收和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加强除治过程中的督查,对除治效果较差、整改不到位或验收不合格的清理除治队伍,可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予以通报,纳入全县防治服务组织不良记录(黑名单),并按规定限制其继续承接防治业务。

五、经费预算

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县政府将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内容包括松枯死木清理、应急除治、疫情监测、注干防治、工作经费、宣传发动等。

根据我县今年的防治目标和任务,安排防治经费2486.056万元。其中,松枯死木清理经费1587.376万元,即现即清清理经费200万元,应急除治100万元,注干防治200万元,疫情监测48.68万元,工作经费350万元。

工作经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统筹安排,用于清理工作的监理、验收、政策处理、宣传、培训等。松枯死木清理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各主体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筹措,各行政村(社区)要采取筹资筹劳的方式,利用生态公益林补偿经费和社会资本投入松枯死木清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防治力度,调整充实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牵头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组织防治任务落实,协调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财政部门要确保除治资金按时到位;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木材市场和木材加工企业的登记管理,取缔无照加工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县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对本行业使用木质包装材料情况进行监督;县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要加强疫木非法运输监管,并为除治疫木运输提供方便;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已接收管养绿地范围内非法采伐松木监管;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执法力量支持;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提高社会对松材线虫病的防范意识。在疫木清理期内,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组建协调小组,确定专人负责。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防治任务的落实,防治质量的监督、验收,应急除治,政策处理,辖区内非法砍伐、运输、处置疫木的巡查、发现、报告、制止等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进度上报。各行政村要切实保障辖区内的松枯死木清理工作顺畅开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全面清理”的任务。

(二)加强责任落实。

1.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相关精神,各级政府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是实施防治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具体经办人,驻片、驻村干部及行政村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建立考绩考核制度。全面落实“林长制”责任,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国有林场签订责任书,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考绩考核,对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

3.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对疫木清理过程、疫木数量进行监管;要严格做好林木采伐报批程序、用火许可审批,并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措施;要做好各村涉及疫木除治清理相关协调处理工作,严禁个人上山砍伐清理疫木。

4.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疫情监管体系。组建以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村,护林员为主的监测监管队伍,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1名、每个村至少1名的要求,充实疫情监测和疫木监管队伍,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巡逻检查。加强对村民房前屋后的疫木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告知村民擅自采伐松树等违法犯罪行为。

5.鼓励安全利用。各地、各部门要妥善解决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的用地问题,保障疫木安全利用规模化生产。各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疫木进行运输、加工、生产,不得将获批准的相关证照以任何方式转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非法使用。

(三)简化审批程序。

鉴于疫情除治工作时间的紧迫性,松枯死木可边清理、边审批,审批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8号)要求,简化疫木除治性采伐审批程序,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按照年度除治任务,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松材线虫病除治可在同一乡镇()内跨小班联户发证,采伐审批一律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申请松枯死木采伐许可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表(需公示);

2.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3.依法制定的松材线虫除治方案(含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

(四)强化奖惩措施。

1.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疫情监测不到位、未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或未完成防治目标任务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督办和追责。

2.县政府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任务完成好、清理质量高、工作推进快的乡镇(街道),予以考绩加分,并通报表彰;对任务完成差、清理质量低、工作推进慢的乡镇(街道),予以考绩扣分,并进行约谈。

3.疫木清理期内,开展检疫检查和专项执法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给予夜餐补助。

(五)加强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迅速深入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动员宣传工作,要通过专栏、横幅、标语等,将防治通告张贴至村、木材加工企业和木材市场等地;县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动员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松材线虫病死树清理工作。

附件:1.永嘉县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任务表

2.2022-2023年度松枯死木清理除治合同(示例)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嘉县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任务表

序号

主体责任单位

发生面积

(亩)

松枯死木株数

清理补助

经费(万元)

工作经费

(万元)

备注

1

溪下乡

0

0

0

15

经费用于加强疫情监测、应急除治等

2

碧莲镇

50984

45590

319.13

10


3

巽宅镇

55785

44398

310.786

10


4

茗岙乡

4775

2650

18.55

2


5

界坑乡

6790

2668

18.676

2


6

金溪镇

17024

11563

80.941

5


7

东城街道

26545

12722

89.054

5


8

南城街道

12119

2633

18.431

2


9

北城街道

16382

4172

29.204

3


10

沙头镇

46276

23085

161.595

7


11

岩头镇

26548

9347

65.429

4


12

枫林镇

5369

1038

7.266

1


13

岩坦镇

73733

31650

221.55

8


14

大若岩镇

23499

7550

52.85

3


15

桥下镇

23249

6887

48.209

3


16

瓯北街道

0

0

0

2

经费用于加强疫情监测、应急除治等

17

三江街道

5464

1043

7.301

1


18

黄田街道

0

0

0

3

经费用于加强疫情监测、应急除治等

19

乌牛街道

8653

1404

9.828

2


20

桥头镇

16862

6600

46.2

3


21

鹤盛镇

7636

1058

7.406

1


22

云岭乡

4229

965

6.755

1


23

四海山林场

11855

9745

68.215

4


24

正江山林场

0

0

0

3

经费用于加强疫情监测、应急除治等

25

县资规局




798.68

即现即清,注干防治,疫情监测,应急除治,宣传,培训,工程监理、验收等


合计

443777

226768

1587.376

898.68


附件2

2022-2023年度松枯死木清理除治

合同(示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镇(乡、街道)人民政府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有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秉持自愿平等、公平守信原则,就松材线虫病枯死树清理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采用择伐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对约定范围内所有秋季以来的病死(枯死、濒死)的松树进行伐除,并对伐除的松木和清理的枝桠进行管理、处理。

二、施工范围及合同价格

施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治对象:施工范围内所有秋季以来病死(枯死、濒死)松树。

总价包干:中标(发包)后标的区域内2022年以来病死(枯死、濒死)的松树必须全部清理完成,具体病死(枯死、濒死)的松树数量按森防部门秋季疫情普查数据和相应系数计,若实际砍伐的松树数量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合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技术资料、调查费用、人员管理、保险费用、税费等,涉及到本项目所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发包)报价中,具体价格以县级质量验收核定金额为准。

支付方式:按 1 年绩效支付:

完成除治经县级验收后,支付验收核定总金额的 70%;

2023年秋季普查后,若发生枯死木数量同比降低 50%以上,支付剩余30%,并奖励 10 %;若发生枯死木数量同比降低30%-50%的,支付剩余15%;若发生枯死木数量同比没有降低 30%以上的,剩余资金不予支付。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四、工程质量要求标准

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运用“数字森防”上传除治数据:

(一)伐桩:对疫木伐除后,伐桩上坡度面的高度不得超过5cm,并对伐桩按规范处理。

(二)枝桠处理:除治山场范围内,清理收集所有直径大于1cm的枯死松树枝桠。随疫木主干运到指定的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进行安全处理,或就近采取粉碎、烧毁等除害措施。

(三)伐除的松木实行安全利用或者烧毁。松木烧毁要和枝桠一起就地烧毁或者清理下山集中到指定地当天烧毁,烧毁率要达到100%。不能当天完成的,必须报告甲方,当天先整理、堆放整齐,再选择合理天气(阴雨天)在采伐队伍人员管控下实施,注意用火安全,避免引起森林火灾,作业前应向当地乡镇报告并获批准后实施。伐除的松木实行安全利用的,必须当天运到指定的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进行安全处理,疫木运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防疫木流失。

(四)伐除的松木须采用带定位的相机拍照上传浙江数字森防系统,每株枯死松树伐前伐后至少各一张,伐后照片必须采取斜45度拍摄,必须现场拍照,不得翻拍。建立枯松死木清理除害档案,填写枯松死木清理伐桩登记表。

五、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工程服务需要的队伍,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有关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展。乙方施工要以小班为单位,逐个小班施工,如乙方在同一小班3天内数字森防系统没有施工记录的,甲方将认定该小班已完成除治,接受省市县及甲方的抽样检测和核查。

(三)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森防部门对除治工作的核查指导。乙方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应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并接受甲方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指导。

(四)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并安装应用数字森防手机APP,对疫木除治和运输过程等环节,实施拍照留痕,确保甲方能随时了解除治进程。

(五)乙方施工时必须要求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人员一律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进场施工。乙方施工或者巡查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者森林火灾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须进场施工,如发生防治工作中途不履行承包合同,擅自要求增加承包金、转他人承包、故意拖延工期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不支付已发生的任何除治施工费用,并且除治队伍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甲方应为乙方开展除治工作提供相应条件,做好政策处理等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六、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不能按期完工的,对超出完工日期的每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在第一次支付合同款项时一次性扣除。若超出完工日期十天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发生的任何除治施工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除不可抗力外)甲方要求推迟验收的,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省市县及甲方对乙方的清理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和核查,发现的每个质量问题扣除承包经费500元,乙方要在问题交办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乙方不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个质量问题扣除承包经费2000元。若乙方在清理期间被发现质量问题超100个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发生的任何除治施工费用。

(三)发现将清理下山的松枯死木不按规定烧毁或运到指定的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承包经费5000元,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地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抄送:省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