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3-289036 主题分类 工商
组配分类 企业监管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在法定报送期间内,各类报送主体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三、多报合一

按照《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的要求,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多报合一”年报内容。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通知》(浙市监信〔2022〕6 号)的要求,首次实施与税务部门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在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均可一次性全面完成税务年报和市场监管年报。

四、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浙江”)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报,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修改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或“浙里办”APP等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五、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未按照规定公示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六、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方式

全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方式:扫描二维码或者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负责人实名认证后可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七、法人数字证书申领方式

全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zj.gsxt.gov.cn)选择“企业信息填报”后点击右侧e照通APP下载,扫码在线申领移动版数字证书。

法人数字证书申领使用等事宜可以拨打数字证书服务热线(4008884636)咨询。

八、其他事项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请各类报送主体扫码关注“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绑定负责人、联络员手机号码,接收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等政务信息。

温馨提醒: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