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3-296828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学生管理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片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县局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极端天气下全县各类学校停课安排,根据《浙江省气象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应对极端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的意见》《温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与停课误工规定(试行)》《温州市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五停”工作指导意见》和《温州市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工作指引》等文件,特制定《永嘉县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工作指引

(试行)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根据《浙江省气象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应对极端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的意见》《温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与停课误工规定(试行)》《温州市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五停”工作指导意见》和《温州市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极端天气下全县各类学校停课安排,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作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行政审批的培训机构极端天气停课安排。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永嘉县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统称“学校”)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下停课的应对工作。

第四条 【停课标准】以当地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以下统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具体标准为:

1.当日6:00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在当日6:00仍维持的,区域内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

2.当日 6:00 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的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3.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放学前1小时内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或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第五条 【信息发布响应】

当地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各校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气象微博、气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6:00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在当日6:00仍维持的,各地各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当日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各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各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放学前1小时内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或有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维持的,各校应当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提前或延迟放学的消息。

第六条 【教育教学安排】

当地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后,学校应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按规定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天气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按规定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育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按规定学校可继续上课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七条 【预警应急响应】

1.各学校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涵盖范围务必全面,足以应对在极端天气下学校可能面对的各种情况,并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及联络机制切实可行。

2.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各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3.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和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第八条 【其他极端天气停课安排】气象部门发布暴雪、道路结冰、霾等其他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应参照上述几类情况的安排停课,结合实际实施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 【灾后恢复】极端天气过后,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育部门将根据恢复情况有序复课。

第十条 【应急组织及预案】建立健全应对极端天气组织机构,完善工作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制定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极端天气工作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第十一条 【宣传教育与培训】加强防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 【试行时间】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永嘉县学校极端天气应对规范(试行)


附件

永嘉县学校极端天气应对规范(试行)

气象预警信号

日常教育与管理

学校应对规范

地方教育部门应对规范

台风红色预警

1.通过日常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台风、防雷击、防强降雨、防泥石流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职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应急演练,提高避险、自救、逃生等能力。

2.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灾组、教育宣传组、灾后重建组,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

3.在 7 月前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并完善防台应急预案,组织学习并演练,发布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

应急物资储备:

配备雨衣雨鞋、强光灯、水泵、沙袋、食品、急救箱、救援麻绳、应急车辆等。

1.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2.学校(含幼儿园)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红色预警,启动停课措施。

3.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4.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暂停校车运行,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5.做好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落实领导带队24 小时值班,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暴雨红色预警

1.通过校园公共安全教育活动,普及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知识,提高师生防暴雨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加强对校舍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暴雨及暴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隐患。每年两次疏通雨水管网,确保排水设施、设备有效。

3.健全学校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完善学校防暴雨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学校应对暴雨等自然灾害工作实效。

4.加强学校预警体系建设,确保学校预防、应对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畅通和应急指令到位。

5.加强学校防御次生灾害工作,做好应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和灾后防疫等各项准备,提高学校综合应对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能力。

应急物资储备:

雨具、手套、安全帽、镐、铁锹、榔头、沙袋、排水泵、管道疏通设备、盛水器皿、备用电源及应急照明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医疗急救和消毒设备、物品。

1.学校(含幼儿园)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启动停课措施。

2.寄宿制学校做好住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3.密切观察校舍及设施防御暴雨状况和周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防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风险。

4. 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暂停校车运行,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5.学校应急队伍待命,准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落实领导带队 24 小时值班。

1.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追加发送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提醒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强降雨准备。督促学校保护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的安全。

2.及时了解并指导属地学校、幼儿园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力量及时对受灾情况严重的学校进行增援。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