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106/2022-29368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溪下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溪下乡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溪下乡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村支部,乡属各部门:

《溪下乡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永嘉县溪下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溪下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721日印发  

溪下乡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为指导乡科学、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了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点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温汛办〔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或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五)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2)造成死亡人数在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

3)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 20000 人以上的。

2、重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在 500 人以上、不足 10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不足 1 亿元的;

2)造成死亡人数在 10 人以上、不足 30 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

3)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线路和国省道干线、航道等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 5000 人以上、不足 20000 人的。

3、较大(Ⅲ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在 100 人以上、不足 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不足 5000 万元的;

2)造成死亡人数在 3 人以上、不足 10 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不足 500 万元的;

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不足 5000 人的。

4、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不足 100 人,或潜在经济损失不足 500 万元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足 3 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 100 万元的;

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不足 1000 人的。

(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因地制宜、依靠科学、提高效能的原则。

(七)本预案适用于溪下乡域内发生所有地质灾害点以及出现所有等级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机构

(一)发生一般级及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乡人民政府视情况成立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由乡任总指挥,分管副乡长任副总指挥,必要时有书记直接指挥,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政府部门。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省、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发生中型及以上灾害、出现较大级及以上灾害险情,应立即向省、市、县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省、市、县应急指挥部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公共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村、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标、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紧急抢险组。

乡政府牵头,由人武部、消防队、民兵连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宣传调查组。

由乡宣传委员带头,组宣统办公室、经济建设服务中心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深入各片区、各村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群众配合紧急抢险组做出的防御部署。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

3、医疗卫生组。

乡政府牵头,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室、溪下卫生院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岩坦派出所牵头,乡综治办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民、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乡政府牵头,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6、运输组。

由乡政府牵头,乡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负责救灾设备、物资的调用以及负责灾区人员物品的转移。

7、监督组。

乡纪委书记牵头,乡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检查乡机关、各部门、各村居领导是否到岗到位及时:负责对灾区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应急准备

(一)全乡各有关部门和村居,应当根据本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和交通工具的调用。

(二)全乡各有关部门和村居,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全乡各部门和村居应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梅汛期和台汛期,各村坚持值班制度,各地质灾害监测员坚持巡查制度,保持每天 24 小时通讯联系畅通,并处于应急待命姿态。

四、临灾应急

(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级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立即联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乡政府提出是否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乡政府接到成立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况宣布成立乡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一旦启动,乡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导协助村居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主要任务:

1、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紧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四)出现较大级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工作。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六)如发生地质灾害,立即转入灾害应急程序。

五、灾害应急

(一)发生一般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后,乡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联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应急调查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灾区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乡政府提交成立乡地质灾害抢险抢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的议。

(二)乡指挥部设立若干工作组,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调灾区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

1、组织紧急抢险救灾队伍,抢险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组织急救队伍,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得暴发流行。

3、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勤人员;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4、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5、指导灾区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负责乡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7、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做受灾群众慰问、接待等工作。

(四)发生较大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工作。

(五)发生地质灾害后,有关基层群众组织应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六)灾情已经取消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七)乡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六、附则

(一)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浙政办发[1997]24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洪法律、法规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有规定,或者有防洪预案的,从其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与其配合实施。

(二)本预案与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有关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工作,同时按照本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本预案由溪下乡人民政府组织修订。

(五)本预案解释权归溪下乡人民政府。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