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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公复〔2022〕59号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01号 提案的答复函
陈知衍委员: 您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对电瓶车道路安全知识管理的建议》(政协提案401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下步将结合提案内容和日常工作部署,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电瓶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加强源头管理。据统计分析,近年来全县电瓶车有关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30%左右,并且经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瓶车大多数为超标车辆,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已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源头管理,防止不合格、非标车辆流入市场。 二、加大管理力度。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电动车违法41391起(其中驾乘人员不戴头盔33913起、违法载人3353起、逆行2911起、占用机动车道670起、非法改装459起、闯红灯85起)。下步将要求辖区中队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联合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电动三轮车、自行车非法载人、非法改装、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头盔、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管重罚,从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通过交警微信平台发布文章、分发宣传资料、民警上安全教育课等不同方式,开展大力宣传,使群众真正懂得规范依法行车的重要性,确保安全出行。 同时对于电动车交通违法是否纳入交规学习的问题,目前已实行电动自行车先学习考核再上牌的要求。对于是否纳入交规学习的问题,将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并结合实际和现行政策法规要求再做决定。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永嘉县公安局 2022年8月1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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