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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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永嘉县岩坦镇屿北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修编)》于2022年09月完成方案设计和修改。现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予以批前公告,公告时间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27日(共30日),公示内容如下: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村域范围,保护范围为古村落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用地面积约19.66公顷。 二、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是和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即2022年至2035年。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三、 保护原则 严格遵循保护为主,真实性、完整性、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有形文化与无形文化相结合的原则。 四、 保护目标 保护屿北村现状空间格局,保护整体历史风貌,保存历史遗留的传统街巷、历史环境要素与景观特征;延续和继承代表地方文化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充实地方传统文化内涵,加强地方特色;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逐步完善各项社会功能;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与区域旅游观光功能良好结合,促进屿北村社会、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提升历史文化名村地位。 五、 历史文化价值 1. 屿北村是楠溪江源头区域风貌保存最完整的古村。 2. 屿北村以宗姓氏族聚居为代表的社会结构和人文活动保存完整,是中国传统宗族文化和楠溪江耕读文化传承的代表性村落。 3. 屿北村古村落布局是古代堪舆学营建思想的见证。 六、 整体保护框架 屿北村以“莲花”为要旨,形成“一心两带多区”的村落功能结构。 一心:即莲心,即古韵遗珠文化中心; 两带:即两条楠溪水韵游憩带; 多区:古村综合服务区、楠溪耕读文旅区、农耕文化体验区、和野逸山林休闲区等。 整体规划延续古村“五心莲花”为理念,继续推进“整村置换”工作,将古村作为重点保护对象,进行业态植入和修复提升,古村以民俗匠艺展览、体验为主,避免破坏性的开发,延续古村的“莲心”地位,结合原有的风水理念。以古村综合服务区、楠溪耕读文旅区、农耕文化体验区、野逸山林休闲区、楠溪水韵游憩带作为莲花花瓣,簇拥着屿北古村这一颗明珠。 七、 保护分区 1. 核心保护范围:划定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为7.38公顷,为确保历史文化名村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完整而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2. 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建设控制地带范围面积约为19.66公顷,在核心保护区以外允许建设,但应控制其建(构)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区域。 八、 建筑保护整治模式 1. 保护修缮: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实行原址保护原则,未经依法批准,不得迁移、拆除。修缮、保养、迁移、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对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在保证推荐历史建筑的格局和风貌不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治理外部环境,对建筑内部布局及功能进行适当调整,配备生活必要的水电和卫生设施,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对部分存在墙体严重倾斜、结构变形、屋顶破损严重的推荐历史建筑应尽快进行抢救性维修。 2. 维修改善: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3. 保留整治:对与古村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包括已整治的建筑)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以加以保留。 4. 整修改造: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其他建筑可以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对建筑体量和高度符合要求,但是立面风貌较差的建筑,可以通过对建筑立面材料、色彩、风格等方面的整修、改造达到与历史环境协调。对建筑高度、体量等与历史风貌有严重冲突的建筑可采取降低建筑高度、改造屋顶形式、整体外观改造等方法进行改造。 5. 拆除:对建筑质量很差、风貌不协调、无多少历史价值的建筑其他建筑,可以考虑拆除。 九、 景观视线控制 规划建议加强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景观环境的保护,对沿山、沿溪、沿路地块进行景观视线控制。 沿古村主要水系建立滨水景观轴,严格禁止对滨水景观的破坏,保证溪流两岸优美的自然人文景观。 以村庄制高点为视廊控制点,对沿线传统风貌进行严格控制,严禁出现不协调建筑物与构筑物,营造空间层次丰富、历史风貌完整的空间文化景观环境。村内已经建成的不协调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逐渐迁出,还古村传统风貌。 加强对各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历史建筑及古村内的主要文化景观节点的视线控制,保证其对周边景观的视线可达性,避免高大建筑物的遮挡,保证其文化景观要素的完整性。 十、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可分为维持原有高度、控高二层、控高三层。 1. 维持原有高度:古村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登陆点、推荐历史建筑及风貌街巷两侧的建筑高度保持原高。控制要求:该范围内应维持原有建筑保护本体的历史高度,按照规划要求予以保护或修缮,如保护范围内因后期改造超出原有高度的建筑应予以整改,在保护修缮中应予以降高整改,恢复原有历史高度或与保护本体风貌协调。维持原高建筑的周边建筑整治改造及新建时,在高度、尺度、风貌上应与其相协调。 2. 控高二层: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为6米(两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周边传统风貌建筑。 3. 控高三层: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层数控制在三层及三层以下。控制要求: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9米。 以上范围内现状超过高度要求的建筑应按照以上控制标准逐步予以降低。 十一、其它 凡是关心该规划和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室,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时间:2022年09月28日---2022年10月27日 公告地址: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建设大厦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67952039 图纸 1. 区位图 2. 保护范围规划图 3. 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4. 建筑分类整治图 5. 绿化景观规划图 6. 建筑高度控制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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