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74/2022-29428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原文链接

《关于开展抗旱机械设备临时应急购置补贴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抗旱机械设备临时应急购置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6月26日,浙江宣布出梅后,我县持续高温晴热天气,特别是7月4日以来,受副热带高压中心控制,我县空气增温强烈,高温晴热更甚,农民群众对水泵等农机抗旱设备需求急剧增加。为做好抗旱救灾和防灾秋粮稳产工作,制定本《通知》。

二、依据文件

《关于启动农机抗旱设备临时应急补贴的请示》(永农〔2022〕70号)文件领导批示。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适用时间、操作程序及相关要求六方面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户。

(二)补贴范围。潜水泵、离心泵、混流泵等(包括水管、水带配件)适用我县农业抗旱的机械设备。

(三)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购置金额的70%;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户为购置金额的50%。

(四)适用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9月25日。

(五)操作程序。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机具铭牌等产品标志标识设置规范清晰。

2、提交申请。购机者凭购相关申请资料,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3、审核核验。乡镇(街道)负责审核核验公示。

4、结算兑付。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兑付补贴资金。

六、相关要求

1、购机者对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监管核查。

2、乡镇(街道)负责对补贴资格的审查,申请资料及补贴机具等的审核核验。

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根据乡镇审批意见,形成结算意见,兑付补贴资金。

四、期限。

本《通知》自2022年9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0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67023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