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2-29414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二十二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4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桥下镇利好蔬菜店的辣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桥下镇利好蔬菜店的辣椒,批号(购进日期)为2022-6-16,经丽水蓝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6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2〕2140763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元整;2.罚款人民币3100元整。

二、永嘉县瓯北街道乐奕龙水产品店的牛蛙、泥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瓯北街道乐奕龙水产品店的牛蛙(活体),批号(购进日期)为2022-6-16,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永嘉县瓯北街道乐奕龙水产品店的泥鳅(活体),批号(购进日期)为2022-6-16,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2〕1222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警告;2.罚款人民币5400元整。

三、永嘉县美星白糖加工场的白砂糖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美星白糖加工场的白砂糖,批号(生产日期)为2022-6-01,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317-2018 《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6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2〕1224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元,免于其它行政处罚。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