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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3/2022-293387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2-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陈秀琴等代表:

您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切实保护楠溪江的议案》,经商县资规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您对我县建筑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客观准确,特别是提的建议特别有针对性,可以应用到我们的建筑垃圾处置建设中。近五年,全县上下包括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均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前期也做了大量的调研、政策指定和建设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背景分析

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管理是一个从源头产生到终端处理的系统工程,其重点是在源头产生上减量,在终端处理上无害化和资源化。在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建筑垃圾已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性因素,搞好建筑垃圾的利用,加强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真正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我县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消纳场所不足。选址既要避开耕地、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又要交通方便,合理位置难选,而且部分村庄对建筑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有逆反心理。(二)资源化水平不高。目前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未能形成市场化和产业化运营机制,资源化利用的总体水平不高。

二、目前情况

根据《永嘉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永渣土办〔2020〕1号)的要求,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量建设至少一处处理设施(临时堆放场、回收利用场或资源化处置场所),用地面积不少于3亩,尽量选址低洼地带、废弃耕地、原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等,同时结合垦造耕地、旱改水项目、公路两侧堆坡、标准堤塘内填埋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可能避开水源、村居交通干线等环境敏感区域。截止2021年底,全县已完成所有乡、镇(街道)的临时堆放场或回收利用场所建设。

三、下步措施

(一)完善设施专项规划调整。在新一轮的全县卫生环境设施专项规划中,预规划两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心,并尽快进行报批,为垃圾综合利用中心项目审批建设提供规划依据。

(二)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永嘉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永渣土办〔2020〕1号)的要求,对各乡镇(街道)建设完成的临时堆放场或回收利用场所及时报县渣土办备案并进行管理。2022年7月18日,已完成永嘉县永嘉县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选址和立项工作,正在等待债券资金下达开展项目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将对全县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和其他类固体垃圾统一进行分拣、处理,并做到资源化利用,从而推动永嘉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过程管理。在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建设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整治监管和查处打击力度,大力遏制乱倒现象,强化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的责任,严格监控渣土产生源头、运输、倾倒的全过程,对运输车辆实行信息化管理,利用GPS定位等手段,实时监控车辆走向,确保按指定线路运输。

(四)深化拓宽应用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逐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和使用标准,积极鼓励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目前我县已经完成《永嘉县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修编和公示工作,正准备报县政府进行审批。根据专项规划要求,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政府投资工程应当全面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在专项规划中已明确鼓励社会投资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企业使用或生产列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感谢您对我县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在今后提出更多宝贵建议,并跟踪监督我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的建设和处置体系建设。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0日

(承办人:周蔓霞,联系电话:65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