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2-29337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2〕36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22-0009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改善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素质结构,引进我县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引进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国家规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高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留学归来的硕士研究生所取得最后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须在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四大世界大学榜单之一排名前300名。留学人员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具有学士学位的全国“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具体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

(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岗位的紧缺人才(急需岗位需经县政府认定)、具有特殊才能或者重大贡献的人才。

二、引进程序

(一)征集需求及发布公告。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求,年初申报本年度的人才引进需求计划,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经县政府同意后,发布公告,具体事宜在公告上阐明。

(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三)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网络报名人员,经初审通过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四)择优遴选。采用面谈、面试、笔试或考核等办法,具体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确定。

(五)体检。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六)考察。由用人单位和县人力社保局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标准执行。

(七)公示聘用。拟引进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在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报到时间,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管理要求

(一)引进人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对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人才需求和人才市场情况,可按规定程序组织到相关地区或高校招聘。

(三)经县政府同意后,县教育、卫生健康系统的人才引进,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另行发文规定。

(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县委编办应优先保障人才引进用编需求。

(六)县人力社保局应积极协调,抓好政策落实,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人才引进工作有序进行。

(七)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9〕45号)同时废止。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