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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防范化解我县食品安全风险,创建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饼干、酒类、茶叶及其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饮料、罐头、餐饮食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共376批次,经永嘉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与丽水蓝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370批次,不合格6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杨陈介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嘉县谷冬彩农产品批发部销售的茄子,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温州御芙蓉食品有限公司永嘉岩头店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嘉县瓯北街道乐奕龙水产品店的泥鳅(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永嘉县瓯北街道乐奕龙水产品店销售的牛蛙(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永嘉县刘小英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续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并留存购物凭证,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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