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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2-29263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函〔2022〕10号 其他信息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3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董巧静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永嘉县农村公路建设进行政策扶持的建议》(人大建议359号)收悉。永嘉县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和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至2021年底,永嘉县公路总里程为2939.849公里。其中,国道2条,45.956公里;省道5条,200.898公里;县道29条,579.393公里;乡道26条,189.182公里;村道549条,1924.42公里;全县农村公路里程为2692.995公里。永嘉虽然公路里程位居全市前列,但仍有136个建制村未通双车道,200多个自然村未建硬化路,农村道路建设任重而道远。

下一步,永嘉将结合您提出的几点意见和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关于体制机制运行方面。永嘉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嘉县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例会,分析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研究对策措施。坚持县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四好办”高效运作,全力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指导工作。突出重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题。落实“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资金政策,积极发动乡贤、引进的产业等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多渠道破解资金难题。

关于农村公路审批程序方面。经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审批程序方面,农村道路的审批继续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浙交〔2016〕64号)执行。农村道路建设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农村道路建设方案和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交通部门联合批准后实施。林地方面,农村公路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使用2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关于农村公路取费信息方面。经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其直属单位温州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每月发布一期《温州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在该期刊内《温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使用说明》中已明确“运杂费按市场运价和运到县(市、区)所在城区的运距计算”以及“特殊地域(海岛等)可根据实际调整运价”,且说明了“本价格仅供编制我市交通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和招标限价时参考”的功用。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运距、是否存在二次倒运、是否对材料或设备有特殊要求、是否存在可利用的碎石等情况综合考虑以确定材料价格。

最后,感谢您对永嘉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如对以上答复不满意,请与永嘉县府办联系(联系人:李凯;陈国强)。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抄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