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2-29263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发〔2022〕65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0-2022-0004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以及历年涉农有关政策整合优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聚焦强村富民,着力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1.大力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把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抓手,统筹安排示范带建设资金,确保示范带项目建设平稳推进。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精品村建设力度。

2.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维工作予以资金保障,对因地制宜、科学节约、统筹布局的新建农村生活垃圾机械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每处给予40万元补助,新开展分类村农户垃圾分类桶按实际需求配置补助,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农村保洁经费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按常住人口给予补助。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农村公厕,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达到村村有公厕,对按要求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每年统筹不少于3000万元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直接推动或带动帮促对象增收和乡村建设补短板类项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实施整村搬迁的省级扶贫重点帮促村一般农户的补助力度,将异地搬迁中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补助标准提高至3万元每人;整村搬迁的非低收入农户补助标准提高至1.5万元每人。继续实施“安居圆梦”计划,对新建或购买套房且符合条件的特别困难低收入农户给予适当补助。

二、做优现代农业,着力培育产业发展新引擎

4.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每年统筹安排2500万元用于农户耕地地力保护、高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规模种粮大户等补贴,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年产18万吨。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早稻、小麦每年每亩补助350元;晚稻每年每亩补助240元。对油菜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40元;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每亩补贴120元。

5.扶持产业基地发展。对新种植嘉茗一号(乌牛早茶)、黄化茶、白化茶等优良品种(亩栽2000株以上)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500-2000元补助;其中连片10-50亩(含50亩)每亩补助1500元;50-100亩(含100亩)每亩补助1600元;100-300亩(含300亩)每亩补助1700元;300-500亩(含500亩)每亩补助1800元,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所有补助资金分为三年拨付,第一年补助50%,第二、三年每年各补25%。对使用信息素诱捕器等绿色防控连片面积20亩以上茶园及配置太阳能杀虫灯连片200亩以上的茶园,按实际物化投入的70%补助,其中信息素诱捕器等绿色防控每亩最高补助不超1000元,太阳能杀虫灯每盏最高补助不超1500元。对新购置的茶叶杀青机、揉捻机、炒(烘)干机、筛选机、理条机、萎凋机、发酵设备和压模设备等茶叶生产加工机械设备给予购置金额50%的补助(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对新购置的连续化、自动化茶叶加工生产线及自动化包装设备给予购置金额的60%补助。对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新建茶叶加工车间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每平方米补助6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取得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新建加工车间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每平方米补助5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利用现有合法用地改建加工车间并取得小作坊登记证或生产许可证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每年统筹安排600万元用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内容中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总投资额的70%以内补助;符合政府倡导的钢架大棚、玻璃温室等生产设施建设按总投资额的50%以内补助;冷链物流设施、智能化高科技农业生产加工设施等设备购置按总投资额的50%以内补助;已备案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构筑物按总投资额的30%以内补助。以上单个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控制新增总投入的50%以内,项目申报计划投入要求在100万元以上,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7.支持田园综合体规范发展。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田园综合体和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根据投入情况给予资金配套,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列入土地供应计划。推出“田园综合体贷”信贷扶持产品,每年计划安排5000万元信贷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实行利率优惠。国家级项目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个基点以内执行、省级项目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以内执行、市级项目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以内执行。对县重点扶持项目可实行“一户一策”的信贷扶持政策。

8.扶持绿色农业生产。开展有机肥替代使用的基地,商品有机肥在省补的基础上,每吨增加补助100元;开展粮油作物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每亩次给予补助10元;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农药废弃物、农膜回收与处置。对通过验收认定的“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一次性奖励1.5万元。

9.支持农业品牌建设。加快培育地理标识农产品,推进“楠溪嘉品”、乌牛早、早香柚、麦饼等区域公共品牌创建,每年统筹安排600万元,重点对品牌宣传推介、设立营销专区、使用专用包装、建立品牌体系等方面进行扶持。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鼓励农业企业设计有特色、文化品位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包装,支持各类农业主体举办农产品推介会,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复审换证。

首次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业企业给予1万元、4万元、4万元、8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无公害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再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减半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进入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制定的地理标志团体标准,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

农业企业参加永嘉县域内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的每家企业补助0.2万元,参加温州地区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的每家企业补助0.3万元,参加市外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的每家企业补助0.6万元,参加省外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的每家企业补助1万元。

对农业企业受邀请参加省、市农展会指定的特装区、洽谈区、接待区需要自行装修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

对农业企业参加由省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获得金奖(一等奖)的,给予补助1万元,银奖(二等奖)的补助0.8万元,铜奖(三等奖或者优质奖)的补助0.5万元,市政府主办的展会减半奖励;鼓励县内举办各种农产品品质比赛,奖励补助按比赛活动文件规定执行。获省级百佳或市级十佳等同级荣誉的,给予补助1万元。

10.培育壮大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龙头企业群,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深入开展清理“空壳社”专项活动,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奖励的,县级不再重复奖励。

三、突出因地制宜,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

11.支持发展粮食新业态新规模。鼓励社会储粮工作,粮食企业实施准低温储粮改造且核定必要库存量100吨以上的,给予每50平方米2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经认定符合“五代”标准(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给予申报市财政30万元奖励,实行“粮食银行”或订单入市引导优质粮油生产、拓展全产业链、发展“产储加销”一体化的,追加奖励20万元。对参加县“五优联动”创建工作的粮食经营企业,在积极争取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合作的优质粮食订单交售数量超过300吨、500吨、1000吨的,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的就高奖励。

12.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加强引导中蜂养殖等特色绿色产业发展,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用于生态畜牧业“三废”项目建设和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

13.支持现代渔业建设。加快推动现代渔业发展,对规模化稻田养鱼基地等现代渔业项目进行补助。新认定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给予奖励3万元。支持本地鱼苗繁育基地建设,通过验收的按投资额的70%以内给予补助;加快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对认定为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通过验收的按投资额的70%以内给予补助。

14.着力发展森林康养业。通过静态康养、运动康养、中医药康养、文化康养四个维度建设,获得市级森林康养基地,给予申报市级项目资金补助。

15.支持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支持农村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支持农村能源后续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农村能源的利用率。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太阳能路灯,每盏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500元;“三沼”综合利用项目包括沼气物联系统、沼气管道、沼气利用设备及脱硫、脱水等配套设施,补助标准为投资额的70%;农村能源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的补助标准为投资额的70%。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为“五水共治”重点项目计划任务,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建项目,建设符合氮磷拦截技术规范要求的,给予建设资金全额补助;安排资金支持已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的后续维护费用。

16.支持整村发展旅游产业。加快农家乐转型升级,鼓励整村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产业,推动农家乐规模经营,促进农旅融合,助力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和3A级景区村庄建设。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专业合作社模式整村发展民宿,对新建成民宿经营户15户以上并实现统一管理的民宿集聚村,符合市级申报要求的,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市级资金奖励20万元。

17.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线上销售,对电子商务应用平台B2C网络年销售额(包括跨境电商销售,下同)或B2B网络年销售额分别首次突破1亿元或1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对电商销售企业按B2C网络年销售额每300万元或B2B网络年销售额每3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挖掘“早茶”文化,鼓励企业开展茶文化博物馆等展示平台建设,给予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一年不超过2个。

18.提升发展供销流通体系。支持农合联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完善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和农民合作基金,支持农合联组织针对会员的特有工种、实用技术、业务工作等培训。对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的1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市级项目补助。

四、加强要素保障,着力筑牢农村发展新支撑

19.促进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用于农民培训,重点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能服务、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管理和农业经营带头人。

20.鼓励提升农业科技供给水平。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400万元,对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平安农机”建设、农业互联网体系建设等予以适当资金补助。

21.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每年统筹安排360万元用于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对应用省补商品有机肥的农户和经农业部门立项的新型肥料推广示范户,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22.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允许闲置农房(宅基地)流入方根据流转合同约定和业态经营、规模化经营需要,依照审批规定对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适当改造,改造方式包括原拆原建、局部改扩建(存量建设用地范围内增加建筑面积不超过15%)、房屋结构加固、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升级、屋顶改造、阳台改造等。

23.促进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合作社)组织流转。由村集体统一与农户签订委托流转协议,建立承包耕地净地流转项目储备库。对由村统一组织的连片流转或反租倒包,通过永嘉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流转鉴证的,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5年以上,流转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合作社)每亩4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组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总面积200亩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流入单位或个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等),通过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流转鉴证的,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给予流入方每亩200元一次性土地整理费补助(通过村里反租倒包取得经营权的,不再予以奖励)。

24.保障农业发展用地。满足农业发展土地需求,每年安排1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生态观光农业、田园综合体、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25.加大金融支农力度。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支持开发“农特产品贷”以及创客贷、电商贷、民宿贷等特色信贷产品。探索推广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家庭农场保险,探索开展投保入股、保险融资、村集体代保、保险合作社等农业保险新形式。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永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保险新品种。

26.保障农业灾后救济。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突发自然灾害后农业(含农、林、渔)灾后恢复生产设备、设施修复购置、种子种苗采购、补种补植及动植物疫病防控等。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则

1.本政策自2022年9月8日起施行。

2.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房地产(项目)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3.关于兑现时间。每年度申报期为1-10月份,每个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以职能部门通知为准,10月以后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安排在次年1-3月兑付。

4.文中未明确具体补助金额的项目以后续出台的相关细则为准。

5.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对象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对象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自2019年实施《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9〕39号)文件以来,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对象(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6.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以上”均包含本数。

7.本意见发布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按照原政策兑现。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