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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8〕31号)、《永嘉县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永住建〔2019〕39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永委人〔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人才办和县住建局对申报对象的人才资格、住房资格等进行审核,确定 37位对象符合人才住房保障资格条件(新增对象4位,原在册人才住房保障对象40位,退出保障7位),此次发放人才租房补贴共37位,应发放人才住房货币补贴柒万柒仟壹佰元整(77100元)。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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