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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永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嘉县统计局

( 2022年7月19日)

根据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部署,我县于2018年11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汇集了129248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25055.85公顷(375837.75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9.36%。其中,水田18982.81公顷(284742.15亩),占75.76%;旱地6073.04公顷(91095.60亩),占24.24%。耕地面积全县前三位的乡镇(街道)为岩坦镇、碧莲镇、岩头镇,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7.23%。

全县耕地熟制均属于一年三熟。按坡度分类: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301.49公顷(94522.35亩),占全县耕地的25.1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46.09公顷(21691.35亩),占5.7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760.68公顷(56410.20亩),占15.0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738.29公顷(161074.35亩),占42.8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809.30公顷(42139.50亩),占11.21%。

(二)园地7292.23公顷(109383.45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72%。其中,果园4638.33公顷(69574.95亩),占63.61%;茶园1843.87公顷(27658.05亩),占25.28%[];其他园地810.03公顷(12150.45亩),占11.11%。园地面积全县前三位的乡镇(街道)为岩坦镇、乌牛街道、三江街道,占全县园地面积的36.97%。

(三)林地206970.70公顷(3104560.50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77.30%。其中,乔木林地180828.59公顷(2712428.85亩),占87.37%;竹林地11983.25公顷(179748.75亩),占5.79%;灌木林地2444.64公顷(36669.60亩),占1.18%;其他林地11714.22公顷(175713.30亩),占5.66%。林地面积全县前三位的乡镇(街道)为岩坦镇、岩头镇、鹤盛镇,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5.66%。

(四)草地400.33公顷(6004.95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15%。全县草地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面积全县前三位的乡镇(街道)为沙头镇、桥头镇、岩头镇,占全县草地面积的45.39%。

(五)湿地794.63公顷(11919.45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30%。全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湿地面积全县前三位的乡镇(街道)为沙头镇、岩坦镇、岩头镇,占全县湿地面积的53.0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145.87公顷(167188.05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16%。其中,建制镇用地3372.82公顷(50592.30亩),占30.26%;村庄用地7343.69公顷(110155.35亩),占65.89%;采矿用地136.08公顷(2041.20亩),占1.2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93.28公顷(4399.20亩),占2.6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全县前三位的乡镇(街道)为瓯北街道、桥下镇、桥头镇,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35.00%。

(七)交通运输用地3547.54公顷(53213.10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33%。其中,铁路用地82.36公顷(1235.40亩),占2.32%;公路用地1764.77公顷(26471.55亩),占49.75%;农村道路1693.27公顷(25399.05亩),占47.73%;港口码头用地7.14公顷(107.10亩),占0.20%。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全县前三位的乡镇(街道)为岩坦镇、瓯北街道、岩头镇,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27.8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927.56公顷(118913.40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96%。其中,河流水面6705.73公顷(100585.95亩),占84.59%;水库水面531.68公顷(7975.20亩),占6.71%;坑塘水面398.64公顷(5979.60亩),占5.03%;沟渠78.89公顷(1183.35亩),占0.99%;水工建筑用地212.62公顷(3189.30亩),占2.6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全县前三位的乡镇(街道)为三江街道、沙头镇、岩坦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31.61%。

(九)其他土地4601.28公顷(69019.20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72%。其中,设施农用地109.27公顷(1639.05亩),占2.37%;田坎4389.44公顷(65841.60亩),占95.40%;裸土地16.50公顷(247.50亩),占0.36%;裸岩石砾地86.07公顷(1291.05亩),占1.87%。其他土地面积全县前三位的乡镇(街道)为岩坦镇、碧莲镇、桥下镇,占全县其他土地面积的33.8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着未来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我县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县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一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二要坚持统筹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系统观念,因地制宜,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全面推行田长制、河长制与林长制。三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空间治理能力;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县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