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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积极带动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增加收入,根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以及《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村来料加工业务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农函〔2021〕81号)《关于2021年度农村来料加工业务补助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永农函〔2021〕89号)精神,现根据各乡镇(街道)核查上报的来料加工经纪人项目清单,并经抽查核实,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对刘文聪等7名来料加工经纪人和陈成果等34名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人员根据发放工资额予以资金补助,共计137608元(具体见附表)。现对7名来料加工经纪人和34名低收入农户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对象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2021年度第二批农村来料加工业务补助名单(具体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2022年6月6日至 6月16日。 三、公示要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举报者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身份向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577-67028278、0577-67959860。 四、通讯地址:永嘉县东城街道屿后巷198号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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