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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县金融扶贫工作,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依据《 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关于“扶贫小额信贷省财政贴息标准3%”的规定,已对永嘉农商行2021年12月底到期的141户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995万元所产生的417594.18元利息予以贴息补助,补助共计286894元(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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