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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加大教育扶贫力度,根据《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和《关于实施‘雨露计划’工作中严格按扶持范围执行的通知》(浙扶贫办〔2018〕9号),现就做好支持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已确认的永嘉县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 二、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低收入农户家庭 指申报时是永嘉县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以浙江省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查询为准),并在校学习且已注册正式学籍,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子女本人户口已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三、扶持期限与标准 (一)期限 符合条件的对象第一次得到“雨露计划”补助后,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退出浙江省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给予3000元的助学补助。 四、申报程序 (一)新生入学 1、低收入农户户主凭户口簿、“财政一卡通账户”、子女在校就读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填写《助学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做好对象的审核经班子领导同意汇后总,上报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对农业农村局移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并通过“财政一卡通”直补到户。 (二)在校继读 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第二次申请“雨露计划”补助只需将在校就读证明报送至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统一公示后,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并通过“财政一卡通”直补到户。 五、时间安排 助学补助每一学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 六、工作要点 (一)农业农村局 指导乡镇(街道)全面排查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情况。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好公示公告,落实助学补助。 (二)教育局 做好乡镇已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就读学校是否属于中、高等职业教育申请补助资格审核,然后上报农业农村局核定。 (三)各乡镇(街道) 要结合“一户一策一干部”的要求,入户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指导低收入农户规范填写申请表,确保做到应补尽补,不漏一户。 附件: 附件1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
附件2 在读生证明模板 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学籍号XXXXXXXXXXXXXXXXXXXXX,为我校XXX级学生,学制XX年,现仍在我校XXX班XXX专业,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盖章)XXXXX 20XX年X月X日 附件3
注:1.持卡人,持卡人身份证,银行卡号必须一致,否者财政系统退回,请各乡镇(街道)务必认真核对。 2.财政一卡通账户为非学生本人的请在备注栏里注明,与学生关系、姓名、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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