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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便于开展公务活动,保障公务出行,进一步规范我镇交通费用报销程序,加强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永车改〔2018〕2号文件《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参照(永车改办〔2016〕11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交通费用标准包干等事项的通知》规定,经镇班子领导研究同意,明确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务出行,鼓励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县域(市域)内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采取交通费用包干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差人外出公务活动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并凭据按实报销交通费用。 确需安排应急公务车辆的,应提前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党政办统筹安排。搭乘公务用车的,不予补助。 (一)公务员编制人员县域(市域)内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不予以报销。 (二)事业编制人员县域(市域)内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报销方案如下: 1.下村交通经费。因工作下村自行解决公务交通的,由党政办、分管领导或片长签字审核后,按距镇区(或社区)实际距离补贴0.6元/公里,实报实销。 2.会议交通补贴。会议以文件、短信等通知为依据,按距镇区(或社区)实际距离补贴0.6元/公里(其中在上塘的会议每次补贴28.8元,公里数为24公里),实报实销。 二、县域(市域)内公务出行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需填写《金溪镇公务出行自行解决交通工具费用报销证明单》,经党政办、分管领导或片长签字审核,领取公共交通费用补助。 永嘉县金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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