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1/2022-290528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财农〔2022〕185号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三位一体”综合改革示范镇创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枫林镇、金溪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1〕34号)精神,打造具有“窗口效应、温州特色”的标志性项目和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温州市“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示范镇(街道)名单的通知》(温农合办〔2021〕5号)和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1〕36号)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将2021年度市级“三位一体”综合改革示范镇创建补助资金3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农合联建设提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提升、“三位一体”改革示范基地建设提升、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及乡村数字化平台建设等,请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度市级“三位一体”综合改革示范镇创建补助资金明细表

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三位一体”综合改革示范镇创建补助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