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为了进一步调动旅游组织者的积极性,持续拓展楠溪江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永嘉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永嘉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团队游客招徕奖励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9日至5月18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77-67029566。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787623864@qq.com);邮寄(浙江省永嘉县北城街道县前路94号,邮编325100);传真(0577-67229118)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 2022年5月9日 永嘉县楠溪江团队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调动旅游组织者的积极性,持续拓展楠溪江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永嘉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旅游行业发展需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对象为所有组织团队游客到楠溪江旅游,并通过永嘉旅游部门指定的票务平台购票、结算,按要求提供旅游团队相关信息的拥有相应资质的合法旅行商。 二、团队门票优惠 团队门票优惠价格为挂牌价的7折(学生、老年团队为4折)。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市场推广奖励 1.对永嘉地区旅行商全年门票消费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市场推广奖励;50万元以上的,给予4万元市场推广奖励;80万元以上的,给予6万元市场推广奖励。 2.对永嘉地区以外旅行商全年门票消费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市场推广奖励;40万元以上的,给予4万元市场推广奖励;60万元以上的,给予6万元市场推广奖励。 (二)排名奖励 1.对永嘉地区旅行商全年门票消费额达到60万元以上的,前五名依次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 2.对永嘉地区以外旅行商全年门票消费额达到40万元以上的,前五名依次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住宿奖励 凡单次购买 2 个(含)以上楠溪江景区门票(包括竹筏与舴艋舟漂流)并在永嘉县域内住宿的过夜团队,全年累计人次达到 1000 人次(含)以上的,按第一个晚上每人次15 元、第二个晚上(含)起每晚每人次 20 元给予奖励(住4 人/间及以上集体宿舍的除外)。 四、兑现办法 (一)旅行商购买门票,必须统一通过永嘉旅游部门指定的票务平台办理结算,并按要求报送团队信息,最终以系统统计数据作为奖励依据。 (二) 旅行商申报住宿奖励需提供票务平台打印的团单或购票回单、团单对应住宿酒店发票、团队确认单、团队人员清单等凭证资料。 (三)所有奖励一次性兑现。旅行商如对公布的相关奖励数据有异议的,须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凭证进行核对,逾期视作认同公布结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资格: 1.旅行商故意拆分线路景点,或与景点恶意串通虚构线路、低价恶性倾销的; 2.旅行商有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归责于旅行商的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对永嘉楠溪江旅游业造成负面影响的。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2年5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 日,永嘉县楠溪江团队游客招徕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