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2/2022-289620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2-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关于规范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益性公墓单位:

为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规定,解决多年未定价公益性公墓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就公益性公墓收费通知如下:

一、2005年至2021年全县完工但未实行政府定价公益性公墓,经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验收合格的公墓,公墓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投入成本加税金,合理收益,可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公墓的最高收费标准。

二、根据墓地的区域位置(详见附件),一类区域公墓的最高收费标准:单人穴为7500元,双人穴为15000元;二类区域公墓的最高收费标准:单人穴为6000元,双人穴为12000元。

三、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各公益性公墓应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四、对个别公益性公墓,确因墓区配套道路建设成本过高,向发改部门申请,可实行单独核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益性墓地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包括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瓯北街道、乌牛街道、黄田街道、三江街道、桥头镇、桥下镇、金溪镇。

二类区域包括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鹤盛镇、云岭乡、茗岙乡、溪下乡、界坑乡。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2日